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
六盘水财教〔2020〕27号
各县(市、特区、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市级各科技项目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41次)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级科技专项资金146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特区、区以下简称:各县)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各县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科技专项资金。此文件仅作资金拨付依据,不计算指标,由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年终决算。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承担的项目及全市规上企业R&D投入经费后补助,资金由市科技局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科技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三、各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本级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四、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将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向同级科技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定期开展绩效自评。
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将按有关规定不定期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和绩效评估。
附件:2020年度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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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六盘水财教〔2020〕27号附件:2020年度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表.xlsx